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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消除突出危险。为此,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的煤层瓦斯含量降到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者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如果没有测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瓦斯含量降到8 m3/t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0. 74 MPa以下。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胡千庭对此指标作了以下解释:
为了采掘作业前能通过瓦斯抽采达到消除突出危险性的目的,根据现有大量统计数据认为:始突深度数据以内发生瓦斯突出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发生也不会是以瓦斯为主导的突出,因此瓦斯抽采所能控制的程度以此为宜。考虑到许多矿井没有这一数据,因此增加具体含量和压力指标。
含量指标主要依据国内统计资料和国外经验借鉴。前苏联和我国突出矿井统计资料表明,在煤层可燃基瓦斯含量小于10 m3/t时,基本上没有发生过突出,可燃基瓦斯含量指标换算成原煤瓦斯含量,近似为8 m3/t。
原西德和澳大利亚开采煤层煤质较坚硬,统计资料表明,煤层可解吸瓦斯含量小于9 m3/t时,基本上没有发生过突出。但这些国家实际执行过程中普遍都将可解吸瓦斯含量降低到6 m3/t左右,换算成原煤瓦斯含量也与8 m3/t接近。
压力指标确定为0. 74 MPa,主要依据原有规定以及统计资料和理论分析的结果。
以上指标都是任选一,达到以上指标只能有效控制突出事故,还不能说完全消除突出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