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作者: 时间:2019-10-08 10:00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在生产过程中往往受到瓦斯、煤尘、火、水、顶板等灾害的威胁。当矿井发生事故后,如何安全、迅速、有效地抢救人员,保护设备,控制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及其危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是救灾工作的关键。任何怠慢和失误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因此,掌握事故处理的原则、方法和技术要领是十分必要的。在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方面,虽然出色地处理了很多复杂的重大灾害事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多次出现灾情扩大,增加灾害损失的案例。
1)抢险救灾时的组织领导
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立即向上级汇报和召请矿山救护队,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事故指挥工作的全权指挥者,不能自行放弃对救灾工作的领导权。
2)矿山救护的特殊地位
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立即向上级汇报和召请矿山救护队,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全权指挥并吸收矿山救护队队长为指挥部成员,听取救护队队长的意见,充分发挥救护队队长在应急救援方面的特长,调动救护队的积极性,不能拒绝救护队队长参加抢救指挥部。不能违章指挥,强迫救护队进入危险灾区工作。在确需救人的情况下,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护队在灾区的安全,避免救护队的伤亡、影响救灾的顺利进行。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矿山救护队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讨论救灾方案时,应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使救灾方案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避免瞎指挥或决策失误。当总指挥与矿山救护队队长意见不一致时,可报告上级领导,根据有关安全法规进行处理,不能互相“顶牛”贻误救灾。
3)抢险救灾指挥员应遵循的原则
①安全要求制订处理事故方案时,首先要考虑到矿井的安全、井下遇险人员的安全、救护人员自身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②生产要求制订救灾方案处理事故过程中,要考虑到煤矿的生产,尽最大努力做到不影响或少影响生产,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停止生产。
③效果要求制订处理事故方案时,要考虑事故处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