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变时期的侦察工作
作者: 时间:2019-10-08 10:00
在处理矿井灾害事故中,矿山救护队的侦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全面细致的侦察,才能掌握确切的情况和取得充分的数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和所在地点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以便制订出符合实际的处理事故方案,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同时通过侦察,及时发现,抢救遇险人员。
①《煤矿安全规程》第520条规定,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应亲自组织和参加侦察工作。在布置侦察任务时,必须向所有队员说明所了解的各种情况,应做到侦察任务清楚,行进路线明确,小队的行进方向、时间应标在图纸上。
②《煤矿安全规程》第520条规定,矿山救护队侦察时,应做到:
a.井下基地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
b.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视线不清时应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连接。
c.侦察小队进入灾区前,应考虑退路被堵后应采取的措施,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井下基地保持联络。小队应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果不能按原路返回,应经部署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通信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援。
d.侦察行进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
e.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搜索遇险遇难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f.侦察小队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记在图纸上。
g.在远距离和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侦察。发现遇险人员应积极进行抢救,并护送到通风巷道或井下救护基地。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h.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到,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线路示意图。
i.侦察结束后,小队长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