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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以安阳龙山煤矿为例,对其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1.回采工作面抽采瓦斯的必要性分析
当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高于通风能力所允许的瓦斯涌出量,单靠通风稀释无法达到设计产量时,即有下式成立,瓦斯抽采就是必要的:
根据上式,龙山煤矿回采工作面如果不采取抽采瓦斯措施年产量仅仅为228. 97 kt/a,根本不可能达到设计的产量;如果要达到年产量为0.6 Mt/a必须进行工作面瓦斯抽采,因此回采工作面抽采瓦斯是必要的。
2.掘进工作面抽采瓦斯的必要性分析
在设计的掘进速度下,当掘进工作面通风能力小于稀释瓦斯所需的风量,即下式成立时,抽采是必要的:
经过计算,安阳龙山煤矿的掘进工作面在600 m3/min的通风能力下,目前无须采取抽采瓦斯措施也勉强可以达到150 m/月的掘进速度。但掘进工作面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瓦斯经常超限,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已经达到4.56 m3/min,超过《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规定。
综上所述,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安阳龙山煤矿在生产期间为达到0.6 Mt/a的产量,必须采取抽采瓦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