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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灾的火区启封

作者: 时间:2019-10-08 10:00

    1)火区启封的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规定,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①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②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 0%以下。

    ③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 001%以下。

    ④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⑤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2)火区启封的安全措施

    经长期的火区气体与温度的观测,确认封闭的火区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②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③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3)火区启封方法

    火区启封方法有以下两种:

    ①通风启封火区法

    通风启封火区法是一种最迅速、最方便的方法。启封前撤出火区气体排放路线上的所有人员,切断回风侧电源。首先在回风侧密闭墙上打开一个小孔,并逐渐扩大,过一段时间打开进风侧的密闭墙,待有害气体排放一定时间,无异常现象时,相继打开其余密闭墙,撤出人员,强力通风,1~2 h后再进入火区对高温点进行洒水灭火工作。

    通风启封火区法适应于火区范围小,着火带附近无大量冒顶,火区内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界限,确认火区完全熄灭的条件。

    ②锁风启封火区法

    锁风启封火区法是先在欲打开的永久密闭墙外5~6 m外建造一到带有小风门的锁风墙,把建墙材料和工具放在两墙之间,关闭小风门。矿山救护队员在永久密闭上打开一个洞,把材料、工具运送到火区内一定位置,建造缩风墙,建好缩风墙后,拆除锁风墙和原来的永久密闭墙,排除有害气体,逐渐缩小火区范围,直到全部启封,如图5.31所示。

锁风启封火区法

    图5.31    锁风启封火区法

    1-原密闭墙;2、3-临时密闭墙;4-风筒;5-局部通风机;6-火源

    锁风启封火区法适应于火区范围大,难以确认火源是否完全熄灭,或高瓦斯涌出的火区。

    在火区启封过程中,若出现CO浓度升高、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中止火区启封工作,并重新封闭。

    启封火区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有矿山救护队员检查通风工作,测定出水温度、空气温度和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瓦斯等情况正常后,才能进行生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