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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监察内容
(1)瓦斯治理队伍情况。
(2)瓦斯管理制度是否切合该矿实际,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真正落实。
(3)防治瓦斯的措施及落实情况,瓦斯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
(4)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的地点,是否按规定正确排放瓦斯。
(5)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的瓦斯是否超限,瓦斯超限时是否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6)瓦斯监测传感器的设置、报警、断电浓度及控制断电范围的设定是否符合规定。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规定采取开采解放层或顶底板长钻孔抽放等区域治理措施,抽采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防突“四位一体”是否到位。
(8)爆破作业时是否使用水炮泥,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2.主要检查方法
1)查阅资料
(1)查阅矿井瓦斯治理队伍建设情况资料。
一看矿井有无总工程师(乡镇煤矿或称技术矿长);
二看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有无学历证书;
三看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是否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四看矿井瓦斯检查员有多少人,是否符合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瓦斯检查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五看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使用,瓦斯探头是否正常校验,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有资格证书;
六看矿井瓦斯含量是否属于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建立有专职抽放队伍并实施了瓦斯抽放治理,是否实施开采保护层治理瓦斯;
七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配有专职通风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和专门地测副总工程师。
(2)查阅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抽放制度、瓦斯检查制度等制度是否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是否与本矿实际相适应,瓦斯管理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人。
(3)查阅瓦斯日报表、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员人井检查携带,上井后交由区队保管)、瓦斯检查牌板(在井下瓦斯检查点)、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的瓦斯监控数据,对照检查数据是否按实际检查情况填写、按最大值报出,从而分析矿井瓦斯管理现状。
(4)查看矿长、总工审阅瓦斯日报表情况,查矿长、总工对瓦斯超限的批示以及有关人员对批示的落实结果记录。如果矿长或总工程师对瓦斯超限情况只签字而没有批示有关人员查找超限的原因,或有批示,而有关人员没有去查找超限的原因或者没有落实的结果,则说明该矿瓦斯管理不够严格或不认真。应当敦促该矿认真加强瓦斯管理,落实瓦斯管理的责任。
(5)查看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瓦斯监控历史数据,必须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并将监测数据保留两年以上;调出采掘工作面近三个月的瓦斯监测实时曲线,查看瓦斯超限的次数和数值。
(6)查阅当月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看瓦斯检查点设置是否齐全、合理。
(7)查阅《回采作业规程》、《掘进作业规程》中瓦斯管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8)查看矿井配备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数是否够用,瓦斯报警仪是否合格,安全管理人员和区队长、班组长、井下电工等人入井是否随身携带瓦斯报警仪。瓦斯报警仪是否矿井集中管理、按时维修。
(9)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看矿井通风是否合理,有无不符合规定的不合理通风现象,有无非正规回采工作面。
(10)查阅掘进通风管理和瓦斯管理情况,是否配备并安装使用了“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倒台”、“三专两闭锁”、“停风瓦斯超三分闭锁风机”等治理掘进瓦斯超限的装置。查看这些装置的管理情况如何。
2)井下检查
(1)查看采掘面瓦斯牌板,看瓦斯检查员检查的次数和时间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对照瓦斯检查员携带的《瓦斯检查手册》,看是否与瓦斯牌板上填写的一致;再对照瓦斯监测传感器显示的数据,看是否悬殊较大。
(2)现场让瓦斯检查员实测采掘面或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CO2的含量,一看瓦斯检查员操作是否熟练;二看检查的瓦斯是否与瓦斯传感器相近,结合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显示,从中判断三个瓦斯检测仪器的准确程度,从而判断矿井瓦斯管理情况是否到位。
(3)在检查中,实测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道中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下巷回风时是下隅角)是否存在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现象;查看回采面上隅角悬挂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数据是否与现场检查的一样。
(4)井下查看瓦斯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和位置,并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测定数据与传感器对照。
(5)查看局部通风机管理是否到位,具体见局部通风机检查方法。
(6)检查高瓦斯矿井及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情况是否到位(见瓦斯抽采检查方法)。
(7)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具体见相关检查方法。
(8)询问采掘面工人和班组长,并查看爆破时水炮泥使用情况,爆破制度执行情况,具体检查见相关检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