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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

作者: 时间:2019-10-08 10:00
    1)矿井火灾事故特点     ①引发火灾的物质基础充分。     ②井下存在着多种引燃所需高温热源,给火灾事故的发生提供热源条件。     ③井下发生的内因火灾,不易找到自燃源点的确切位置,给处理造成困难。     ④井下外因火灾事故来势猛、发展快、波及范围大、未及时扑灭后果严重。     ⑤由高温火烟产生火风压,易造成风流逆转,致使灾变事故扩大。     2)处理矿井火灾事故的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522条规定,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     ②防止火灾扩大。     ③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     ④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⑤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3)处理矿井火灾的措施     ①组织救护队进入火区侦查,确定控制风流方案。     ②进风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应进行全矿井反风。     ③处理火灾事故的过程中,在救灾前首先必须切断火区电源。     ④处理火灾事故时,应在正常通风或增大风量的情况下进行灭火。     ⑤用水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     ⑥扑灭上下山巷道火灾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     ⑦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实行远距离封闭。     ⑧处理煤炭自燃火灾时,应采用红外火源探测仪等仪器来寻找火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