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引燃防止措施
作者: 时间:2019-10-08 10:00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必需的热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热源,必须严加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定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打开矿灯;井口房、抽放瓦斯泵房以及通风机房周围20 m内禁止使用明火;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井下火区必须加强管理;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等。
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目前,广泛采用的是隔爆外壳,将电机、电器或变压器等能发生火花、电弧或赤热表面的部件或整体装在隔爆和耐爆的外壳里,即使壳内发生瓦斯的燃烧或爆炸,不致引起壳外瓦斯事故。对煤矿的弱电设施,根据安全火花的原理,采用低电流、低电压,限制火花的能量,使之不能点燃瓦斯。
风电闭锁装置和超前切断电源的控制设施,对于防止瓦斯爆炸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延时的风电闭锁装置。高瓦斯矿井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综采工作面的回风道内,倾角大于12°并装有机电设备的采煤工作面下行风流的回风流中,以及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内,都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只准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雷管。例如,煤矿使用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ms。在岩层中开凿井巷时,如果工作面中发现瓦斯,应停止使用非安全炸药和延期雷管。打眼、爆破和封泥都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必须严格禁止放糊炮、明火爆破和一次装药分次爆破。炮掘工作面采用喷雾爆破技术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的实质是在爆破前数分钟和爆破时,通过喷嘴使水雾化,在掘进工作面最前方形成一个水雾带,造成局部缺氧,降低煤尘浓度,隔绝火源,抑制瓦斯连锁反应,从而达到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的目的。
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如截齿与坚硬夹石(如黄铁矿)摩擦,金属支架与顶板岩石(如砂岩)摩擦,金属部件本身的摩擦或冲击,等等。国内外都在对这类问题进行广泛的研究,公认的措施有:禁止使用磨钝的截齿,截槽内喷雾洒水,禁止使用铝或铝合金制作的部件和仪器设备,在金属表面涂以各种涂料,如苯乙烯的醇酸或丙烯酸甲醛脂,等等,以防止摩擦火花的发生。
矿用风筒、运输机输送带和抽放瓦斯管道等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由于其导电性能差,容易因摩擦而积聚静电,当其静电放电时就有可能引燃瓦斯、煤尘或发生火灾。因此,煤矿井下应该采用抗静电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内外两层的表面电阻都必须不大于3×108Ω,并在使用中能保持表面电阻不变。
激光在矿山测量中的使用,带来了一种新的点燃瓦斯的热源,如何防止这类高温热源,是煤矿生产中的新课题,值得各级管理人员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