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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即不传爆性),就是失爆。
1.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
(1)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以及连接螺钉不齐全、螺扣损坏或拧入深度小于规定值,致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耐爆性的要求而失爆。
(2)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由于机械损伤、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钉没有压紧等,达不到不传爆的要求而失爆。
(3)电缆进、出线口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胶圈或根本没有密封胶圈;不用的电缆接线孔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挡板或根本没有密封挡板而造成失爆。
(4)在设备外壳内随意增加电气元、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或绝缘损坏,消弧装置失效,造成相间经外壳弧光接地短路、使外壳被短路电弧烧穿而失爆。
(5)外壳内两个隔爆腔由于接线柱、接线套管烧毁而连通,内部爆炸时形成压力叠加、导致外壳失爆。
外壳失爆主要是由于安装、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使用、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必须严格按照隔爆质量标准要求,在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才能防止失爆。
2.电气设备防爆要求
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防止由电气设备运行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必须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集团公司(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