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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电气事故防治

作者: 时间:2019-10-08 10:00

    1.防止触电

    防止人身触电的主要措施如下:

    (1)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导体;电气设备的裸露导体必须按规定安装在一定高度;对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无法用外壳封闭时,必须用栅栏围住,使人不能接近;高压设备的栅栏门,必须装设开门即停电的闭锁装置;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和电缆接头,全部封闭在外壳内等。

    (2)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人身触电:井下供电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设置漏电保护和漏电闭锁装置;设置保护接地装置等。

    (3)对手持式设备和接触较多容易造成触电危险的照明、通讯、信号及控制系统,除应加强绝缘外,尽量采用较低电压,如煤电钻和照明的额定电压为127V;控制线路电压为36V等。

    (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安全作业制度。例如,不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2.“三专”、“两闭锁”的具体内容

    在井下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瓦斯矿井中,为了防止瓦斯积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连续排放瓦斯,使其浓度经常处于0. 5%以下。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上述区域和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都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同样,为了防止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上述区域和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都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两闭锁应满足如下要求: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立即切断供风区域内的动力电源。

    (2)局部通风机起动前,若供风区域内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不会起动。解除闭锁,起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后才能正常运转。

    (3)局部通风机起动,工作面风量符合要求后,才可向供风区域内送电。

    (4)正常工作中,当供风区域检测点瓦斯超限切断相应控制区域内的动力电源时,局部通风机仍照常运转。

    3.对于煤电钻综合保护的规定

    由于煤电钻是一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工作中移动频繁,工作面条件差,经常砸伤煤电钻电缆,造成短路或漏电,可能发生人身触电、电缆着火,引爆瓦斯和煤尘。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检漏装置应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