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济宁和利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官网!

服务热线

18564280928

联系我们

电话:18564280928
手机:18564280928
邮箱:admin@baidu.com
地址:山东济宁鱼台县北环路西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行业新闻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用电

作者: 时间:2019-10-08 10:00

    为了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改善井下电气安全状况,减少井下电气事故,消灭失爆现象,杜绝因电火花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原煤炭工业部制定了井下电气安全10条措施。其中在“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中规定: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即: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

    (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除此以外,井下供电还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这也是长期以来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安全用电的宝贵经验,其具体内容如下: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上述内容,对防止短路、漏电、人身触电、过负荷和电气设备失爆,对加强技术资料管理,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都是极为有效的措施。

    因此,在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精心维护、认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井下安全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