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4280928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式喷雾降尘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应用于挖掘式装载机的脚踏式喷雾降尘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矿井掘进巷道扒装过程中,推广应用了挖掘式装载机,扒装量大、灵活方便,大大提高了出矸率,但挖掘式装载机出矸时煤尘较大,现场环境面貌差,防尘工作一直是一个难题,现有的防尘措施如高压喷雾、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等防尘措施存在着距离装载机产尘地点距离远,不能第一时间消尘的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式喷雾降尘装置,解决挖掘式装载机作业过程中产尘量大的问题,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基本构思为:
一种应用于挖掘式装载机的脚踏式喷雾降尘装置,包括脚踏式控制装置、管路和莲花喷雾装置,所述脚踏式控制装置固定于挖掘式装载机司机脚下的驾驶室地面上,包括支架、踏板和控制开关,所述支架水平放置于挖掘式装载机司机脚下的驾驶室地面上,所述踏板位于支架上端,倾斜放置于支架水平面上,所述控制开关固定在踏板上,所述管路一端连接所述脚踏式控制装置,另一端连接莲花喷雾装置,所述管路固定在在挖掘式装载机扒斗控制臂上,所述莲花喷雾装置安装在挖掘式装载机扒斗控制臂侧面,包括框架、圆形凹槽和喷头,所述框架为圆形,位于圆心处设有圆形凹槽,内置喷头,所述框架沿圆周方向设有多个圆形凹槽,并且对应圆形凹槽内均放置有喷头。
优选的,所述控制开关为脚踏式自动复位阀门控制开关。
优选的,所述管路为6分高压水管。
优选的,所述莲花喷雾装置通过螺丝固定或者是铁磁吸附的方式安装在挖掘式装载机扒斗控制臂侧面。
优选的,所述圆形凹槽为7个。
优选的,所述喷头为高压喷头,所述高压喷头螺纹连接于圆形凹槽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一、本实用新型使用时,脚踏式控制装置以脚踏式自动复位阀门作为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固定在扒装机司机脚下踏板上,用脚控制开关,实现高压喷头的喷雾降尘,方便快捷;
二、所述控制开关与6分高压水管连接,6分高压水管另一端连接莲花喷雾装置,所述莲花喷雾装置通过螺丝固定或者是铁磁吸附的方式安装在挖掘式装载机扒斗控制臂侧面,并且能够根据现场需要,实现180°旋转,所述莲花喷雾装置上采用的7个高压喷头组成,具有雾化降尘范围大、雾化效果好,能够将水流全部雾化,不产生水珠,省水的特点,解决了出矸时煤尘浓度大的问题,改善了工作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挖掘式装载机喷雾降尘装置的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挖掘式装载机喷雾降尘装置的莲花喷雾装置主视图。
图中:1、脚踏式控制装置;2、管路;3、挖掘式装载机扒斗控制臂;4、莲花喷雾装置;5、踏板;6、控制开关;7、框架;8、圆形凹槽;9、喷头;10、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更容易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脚踏式控制装置1、管路2和莲花喷雾装置4,所述脚踏式控制装置1固定于挖掘式装载机司机脚下的驾驶室地面上,包括支架10、踏板5和控制开关6,所述支架10水平放置于挖掘式装载机司机脚下的驾驶室地面上,所述踏板5位于支架10上端,倾斜放置于支架10水平面上,所述控制开关6固定在踏板5上,所述管路2一端连接所述脚踏式控制装置1,另一端连接莲花喷雾装置4,所述管路2固定在在挖掘式装载机扒斗控制臂3上,所述莲花喷雾装置4安装在挖掘式装载机扒斗控制臂3侧面,包括框架7、圆形凹槽8和喷头9,所述框架7为圆形,位于圆心处设有圆形凹槽8,内置喷头9,所述框架7沿圆周方向设有多个圆形凹槽8,并且对应圆形凹槽8内均放置有喷头9。
具体的,所述控制开关6为脚踏式自动复位阀门控制开关6,所述管路2为6分高压水管,所述莲花喷雾装置4通过螺丝固定或者是铁磁吸附的方式安装在挖掘式装载机扒斗控制臂3侧面,所述圆形凹槽8为7个,所述喷头9为高压喷头9,所述高压喷头9螺纹连接于圆形凹槽8内。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脚踏式控制装置1以脚踏式自动复位阀门作为控制开关6,控制开关6固定在扒装机司机脚下踏板5上,用脚控制控制开关6,实现喷雾降尘,方便快捷;控制开关6与6分高压水管连接,6分水管另一端连接莲花喷雾装置4,莲花喷雾装置4通过螺丝固定或者是铁磁吸附的方式安装挖掘式装载机扒斗控制臂3侧面,并且能够根据现场需要,实现180°旋转,莲花喷雾装置4上7个圆形凹槽内设有高压喷头9,具有雾化降尘范围大、雾化效果好,能够将水流全部雾化,不产生水珠,省水的特点,解决了出矸时煤尘浓度大的问题,改善了工作环境。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